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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永久居留权取得后的4个所需程序

Thai Permanent residency

大家好!我是25岁(2001年)时在泰国创业的日本女老板前田千文。

感谢您访问我的博客「在曼谷的女老板的真实评价」

前3次为大家解说了泰国永久居留权的申请流程,

今天要分享取得永久居留权后必须要做的4个所需程序。

关于泰国永久居留权的申办,请参考之前的3篇文章。

我是在2011年7月时申办泰国的永居权,在2015年7月取得资格。

相信取得资格的当下很多人会沉浸在「终于拿到永居权!解脱了~」的愉悦中,

别忘了!拿到资格后还需要进行4个步骤;

若以为一切完事就这么忘了,那么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。

因此,今天要解说取得永居权资格后必要的4个程序。

Contents

永久居留权资格取得后的4个所需程序

2015年6月18日那天无预警地我收到了「永久居留权核发许可」的通知信。

永住権許可
这张就是2015年6月18日那天寄来的「永久居留权核发许可」的文件。

收到通知信后,要1个月后才能正式领取。

正式领取日期当下不会告知,需要等到另个通知送来后,

才能到移民局领取。

当下我以为缴了费就完事了,没想到还有4个步骤要处理。

接下来要为大家解说取得泰国永居权资格后必须要做的4个步骤。

步骤1:前往移民局取得永久居留权资格

当永居权确定核发后,会收到通知信,信件里会注明领取时需要的文件和事项。

关于接下来要到移民局办理的手续,

会在通知信寄出的1个月后进行(前往日期会再通知),

因此在前往移民局前,需要把资料都准备好。

除了照片之外,其他的所需文件都和申请永居权时提交的文件相同。

(根据申办前的滞留资格准备的内容会有些许差异。)

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:

1. 护照正本和复印本。

2. 工作许可证正本和复印件(仅限商务类别申请者)

3. 结婚证明(证明亲属关系)~ 我的情况使用的是户口本(户籍誊本)

由于我是以配偶者身份做的申请,所以需要提交。

申请永居权时也提交过。

关于结婚证明,我用的是日本的户口本(户籍誊本)。

「户籍事项证明(英文版)」在驻泰国的日本大使馆申办,再自己把文件翻译成泰文。

翻译完成的户口本(户籍誊本)的内容需要做确认,

所以要再拿去泰国的外交部做认证。

房屋登记证明(Thabien-baan)的正本和复印件

仅限用配偶者身份做申请的申请者。 (商务种类的申请者不需要)

我提交的是丈夫的Thabien-baan。

照片(12张)

需要提交近 3 个月内拍摄的4 x 6 cm照片 12 张。

签证费

当上述的1 ~ 5 的文件提交给移民局、确认无误后才会进行付款。

商务类别申请者须缴交 191,400 泰铢。

家属类别申请者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则是缴交现金95,700泰铢。

我是用配偶者身份做的申请,所以缴了 95,700 泰铢。

以上手续办妥后,会核发永居权的签证(Certificate of Residence)。

依情况而定,择日核发的也大有人在。

タイ永住権
这本是我的永久居留签证。

当这本永居签证核发时,会同时发行「警察机关通知信」

拿到后就能进行步骤 2。

到警察局做外国人登记

在移民局缴纳永居权的签证费、

领取签证后1周内必须到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的手续。

办理时需要带上移民局发行的通知前往警察局。

该去哪间警察局?请到居住登记(Thabien-baan)上地址登记的辖区警局办理。

我的地址登记在曼谷的Yannawa区,

所以是在Yannawa区的辖区警局(Bang Phong Phan Police Station)办理。

到警察局局之后采集指纹、

以及出示文件和在文字上签名。

完成手续后就会核发外国人登记证。

虽然外国人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、但我却拿了期限最长的5年。

也因为我的期限是1年+5年,所以下次的更新是在2021年的7月。

タイ外国人登録証
由警察局核发的外国人登记证。

补充:关于更新(2021 年 6 月 21 日)

由于我的外国人登记证会在2021年7月10日到期,

以防万一我选择尽快进行手续、提前去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证的更新。

我前往的警局是位在Sathorn Road Soi3(亦称:Suanplu Road)的 Bang Phong Phang 警察局。

Bang Phong Phang Police Statio
Suanplu Road上的 Bang Phong Phang 警察局。
隔壁是移民局旧址,这间警察局和Thum Maha Mek 警察局属于同个地点。

更新时需要带去的有外国人登记证、永久居留权签证和护照。

不需要任何其他文件,有些文书需要在现场填写,但负责的警官都帮我填妥了。

办妥后会在外国人登记证上盖更新章,这样就算更新完成。

费用是800泰铢。

步骤3:到区政府做居民登记。

在警察局核发的外国人登记证必须在7天内,

提交给我丈夫的房屋登记(Thabien-baan)的区政府。

登记地的行政机关是Yannawa 区政府。

除了要带我丈夫的Thabien-baan ,还需要请老公一同前往办理。

如果地址登记在曼谷基本没什么大问题,

但如登记在外县,就得千里迢迢跑去。

所需文件如下:

1. 申请人(本人)的护照、外国人登记证、永久居留权、工作许可证

2. Thabien-baan的持有者(丈夫)的护照、Thabien-baan、永久居留权、外国人登记证、工作许可证

3. 照片6张(申请人=我本人)

4. 泰国籍的证人

办理时需要证人是我到Yannawa区政府后才知道的事。

情急之下,我请陪同我们前来的公司司机做证人。

据说是为了再次确认我提交的文件里的泰文是否正确。

本以为在区政府把手续办好就完事了,

没想到这必须把这些文件送到泰国外交部,

做再次核对后再交回Yannawa区政府。

据说核对时长需要「1个月」。

1个月后,我们3人(我、我丈夫、证人=司机)要再跑一趟Yannawa区政府,

才能在Thabien-baan加上我的名字,拿到原件后才算是完成Thabien-baan登记。

等待Thabien-baan认证的期间,能同时做签证的更名。

步骤4:签证更名(改为Non-Quota Immigrant Visa)

目前为止我持有的签证是由公司支援、以工作为目的核发的

Non-Immigrant B签证(工作签证)。

签证在我2011年申请永居权时被盖上「申请中」,直到2015年6月才取得永久居留权。

紧接着,当完成今天解说的步骤1~3时就能做签证更名(更改滞留资格)。

而我已经取得了永久居留权,因此滞留资格会变成Non-Quota Immigrant Visa。

永住権とパスポート

左边是盖了章的永居证内页(Endorsement),

也会像照片右侧盖在我的护照上。

而这两个章是连动的。

如果出境泰国时没带上永居权的册子(签证本)滞留资格就会失效。

 (失效=必须再次重新申请永居权)

如上图所示当您出入境泰国时,会同时在永居签证和护照上盖章。

移民局还另外补充了一些说明。

1. 有效期限为 1 年。

2. 基本上每年需要做1次更新。 (仅限持有人出境泰国时)

3. 当长时间在泰国境外滞留、无法在期限到期前入境,永久居留权将会失效。

4. 若是一直留在泰国未出境,超过1年没更新也没问题。
(因为持有的是永居权,长时间留在泰国并不视为非法居留。)

(*) 仅需要确认出境泰国时,是否完成所有应办手续。
若是一直滞留泰国、没有出境的打算时,将不产生任何的手续。

不需办理在泰外国人的「90 天报到」。

当入境泰国时不需填写「入境卡」。

入境泰国时可以使用「泰国公民」通道。

也能使用指纹认证专用门。

以上就是关于永居权者的权益。

完成今天解说的步骤1~4后,

就算是把泰国永久居留权的申请、永久居留权许可都办妥了。

以上内容希望对想申办泰国永久居留权的您有所帮助,谢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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